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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对外投资成为浙江境外投资合作新的增长点

来源:农业农村厅

2022-05-19 11:27

温州市金盛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筹建的中国-乌兹别克斯坦农林科技农业园

  近年来,浙江省加快农业“走出去”步伐,境外农业投资快速增长,已在全球形成多个地区、多个产业领域、多种合作方式的发展格局,成为浙江省境外投资合作新的增长点。据商务部门备案信息,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浙江企业累计在农林牧渔及农副食品加工领域境外投资(含增资)项目达186个,涉及境内经营主体131家,中方投资备案总额25.7亿美元。其中,今年一季度,新批境外农业投资(含增资)项目4个,中方投资备案额0.49亿美元。

  浙江企业境外农业投资的主要特点

  (一)投资主力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。浙江企业境外农业投资覆盖农林牧渔及农副食品加工贸易各行业,主要集中在种植业、畜牧养殖业和水产捕捞加工业。从投资主体上看,民营或股份制企业是浙江省境外农业投资主力,较大的实业项目多为工商资本投入,贸易平台多为农产品进出口企业设立。这些“走出去”企业利用自身优势,充分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,不断拓展境外农业投资合作领域,已成为带动浙江省农业进出口贸易、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及农业对外合作的重要力量。

  (二)投资主体分布较为集中。从境外农业投资流量上看,宁波有60个项目,中方投资备案额11.62亿美元;杭州有31个项目,中方投资备案额4.46亿美元;绍兴有17个项目,中方投资备案额3.14亿美元;舟山有38个项目,中方投资备案额2.54亿美元。以上4市境外农业投资备案额约占全省境外农业投资备案总额的85%。且投资领域也反映了地域特色,如舟山主要集中在远洋渔业领域;宁波较大份额集中在畜牧业领域。

  (三)投资目的地分布广泛。浙江企业境外农业投资遍布亚洲、非洲、大洋洲、拉丁美洲、北美洲和欧洲60个国家(地区)。其中,在澳大利亚共有投资项目14个,中方投资备案额8.26亿美元,位列第一,主要利用其畜牧养殖业优势;柬埔寨成为浙企投资新热点,现有投资项目12个,中方投资备案额2.06亿美元,主要利用其优质低廉的广袤土地资源。

  浙江企业境外农业投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

  (一)境外农业投资融资困难。浙江农业“走出去”以民营企业为主,对外直接投资的农业项目普遍存在规模小、利润薄、周期长的特点,与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相比,无论是体量还是影响力都较为薄弱,农业项目很难享受到与大型工业项目一样的扶持或补贴。受目前银行抵押担保条件制约,无论境外境内融资都存在困难,民营企业更是难上加难。

  (二)境外农业投资深受政治风险影响。当前影响境外农业投资最大因素为所在国的政治风险,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较集中的亚非地区部分国家(地区)存在政权交替、战争、社会动荡、暴力冲突等诸多不稳定因素,导致有些企业的投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

  (三)境外农业投资饱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。持续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多个国家停工、停产、停运,直接或间接导致中方技术专家、劳务人员等撤离或延期抵达投资所在国,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延迟入关,使很多农业项目处于“休克”状态。即使疫情得到控制,农业的自然属性也使得项目恢复运营困难重重。

  (四)境外农业投资缺少国内进出口管理配套机制。一方面,大米、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回运国内受到进口配额限制。如瑞安种粮大户在俄罗斯远东租地种粮,但由于没有配额,大米无法直接回运国内销售。另一方面,与农业“走出去”配套的农资出口存在不少障碍。如在非洲投资农业项目,农机、农药、种子都需要从国内购买,而农机、农药出口至非洲,要通过国外认证、国内商检等,手续繁琐、成本高昂,部分种子还被限制出口。

  加快浙江企业境外农业投资的几点建议

  (一)在完善境外农业投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。树立境外农业投资“一盘棋”思想,明确政府部门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等在农业“走出去”中的职能和责任,既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各自优势和独特作用,减少“狼来了”恐慌和“掠夺”资源的误解和仇视,又要避免企业“一窝蜂”到一个国家、一个地区、一个产业,进行低水平竞争和自相残杀。研究编制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(地区)农业合作重点,推出一批前景较好的农业合作项目,借助政策性基金投入、资本市场运作、国际基础设施投资等方式,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、辐射“一带一路”、面向全球的农业对外投资伙伴关系网络,形成农业对外合作新格局。

  (二)在提升境外农业投资风险防控能力上下功夫。风险防控是保障境外农业投资有效性与预期收益的重要前提。面对境外投资风险,企业应进一步提高防控意识,建立应对预案,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、分析和共享渠道,全面提高对各类政策信息及市场变化信息的获取和合理利用能力;必要时应积极寻求我国驻外使领馆、境外华人商会等有关部门的协助,最大限度避免突发性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经济损失。同时,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,加强监测预警,推进境外农业投资的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,及时发布各类风险提示,提供相关动态信息,并持续强化政策引导机制,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。

  (三)在强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上下功夫。从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及影响来看,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将在更大范围、更深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对外投资行为,并且此类事件很难提前预判,一旦发生将给企业带来沉重冲击。因此,在农业对外投资活动中,企业应当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,强化与当地政府有关单位、医疗机构、国际救援组织等部门沟通配合,切实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秩序。

  (四)在加大政策支持和探索创新上下功夫。在农业、商务专项政策上,建议对境外农业投资项目给予与境内农业项目同等待遇,在农产品市场开拓、农业技术研发培训、农产品加工回运以及带动农机具、农药出口等方面给予支持。针对境外农业项目的特殊性,积极引入政策性农业开发机构,联合金融机构,探索建立境外农业投融资平台。发挥政策性信保的避险作用,扩大境外农业项目投资保险,提高保费补贴。针对特定地区和项目,有条件地给予棉花、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进口许可和配额。简化境外项目所需农资产品出口的关检手续,促进境外农业项目配套农资出口更加顺畅。建立健全境外农业开发重点国家(地区)高层互访交流机制,推动政府间签订农业合作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协议,维护境外农业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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